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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灾难之中,原有的社会契约被打破,出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认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就会助长自私行为的普遍化,引发道德滑坡。因此在这种时候我们更应该坚守道德准绳,防止心中的野兽出笼,建立起灾难中的秩序,团结一致,减少灾难中可以避免的损失。
第三,康德与黑格尔所倡导的正义理论认为,社会对犯罪处以刑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即对罪犯的惩罚恰恰是对其理性与尊严的尊重。我们今天对灾难中的灾民作出道德上的要求,也正是因为我们相信他们拥有理性与良知,我们的要求是对他们人格的一种肯定。轻易地撤销灾难中对于自私行为的谴责,不仅仅是对文明社会道德伦理的侮辱,更是对这些身处灾难中的人们人格上的侮辱。
纵观历史,灾难对人们来说不仅仅是生命和财产上的危机,更暴露出人性与道德上的危机。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该被谴责,就是为了将人性中的弱肉强食、尔虞我诈、趁火打劫等恶的一面圈进文明社会被监督、被防控的道德藩篱之中,而不是一退再退,放任直流,使得灾难不仅将生命与财产毁于一旦,也让道德高墙分崩离析。因此,我方坚决认为,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感谢。”
这次的一辩稿是苏迢迢她们连夜磨出来的,不仅充满了对人类的信心,还拿出两个古典主义哲学巨匠坐镇,乍一听还是挺唬人的。
虽然苏迢迢当时在提出正义理论这一点时觉得有点扯,拿大哲学家的立法思想往平头百姓的道德素质上套,很容易被攻破。然而时间紧急,她们又实在很难扯第三个论点,就只好寄期望于对面的配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了。
但幸运的是,对面四辩的质询显然也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又惯性地不会对康德黑格尔作质疑,几分钟的质询竟然跟她们正方来来回回地扯对自私的定义,到最后也没质询出什么成果来。
随后就到了反方的立论,苏迢迢原本严肃的表情在短短三分半的时间内一变再变,从费解到怪异再到忍俊不禁,最后确定反方从定义开始就出了大问题,简直挖了个坑跳下去之后还顺手把自己给埋了。
简单概括起来,他们做了一个非常简单的演绎推理三段论大前提是如果一个行为几乎无法避免、那就应该去理解而不是谴责,小前提是灾难中的自私是普遍而无法避免的,最后得出结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至于反方为什么可以给出这样的小前提,就在于他们在自私的定义上做了一个微妙的切割,把必须要谴责的恶从自私的定义当中划出去,这也是他们四辩翻来覆去地和武清颜确认正方对自私定义的用意。
只可惜他们在质询里还没打出什么,就得强行在立论稿中提出“在不必要的情况下硬要去侵害他人的利益,这是恶,不是自私”,因此“恶在任何时候都要受到谴责,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处于善恶之间模糊地带的自私”。
之后又举了很多在灾难中“只有一瓶水我喝了你死你喝了我死”这类零和博弈的例子,直到给正方扣上“道德不是标签化的是非对错”这样的大帽子,才结束立论。
以至于苏迢迢在起身质询时,又没忍住露出了她招牌的辩论脸,眉心紧皱,带着三分迷惑三分忍俊不禁三分讥讽开口道:“对方辩友您认为损人利己是一种恶而不是自私,是吗?”
“不是的,我方认为不必要的情况下损人利己才是恶。”反方一辩回答。
“那么您方对这种是否必要的判断从何而来?”苏迢迢反问。
反方显然有备而来,闻言便低头看稿:“我给你举个例子吧,如果一个人他……”
但苏迢迢并不给对面这样的机会,径直打断道:“这样吧,还是我反问对方辩友一个例子好了,如果一个人高考过了一本线,那他必然使得一个人没过一本线,这算损人利己吧?您方认为这种高考竞争的行为是否必要呢?”
对面沉默了两秒,回答:“我方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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